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教师〔2016〕10号)、《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教师厅〔2017〕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25号)及《关于实施山东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鲁教师字〔2017〕1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是以工作室主持人为核心,我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为主要成员,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能力提升为目标的高端学习组织和研修共同体。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工作室的申报、管理、监督等工作,学校在人员、经费、设施设备和待遇等方面为工作室建设提供积极支持,引导工作室主持人有效开展工作。
第四条 工作室主持人是工作室建设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制定工作室建设方案和工作室内部管理实施细则,组建研修团队,确定研修主题,带领成员开展协同研修、共同培育成果。
第五条 工作室成员应在工作室主持人的带领下积极参与研修活动,制定个人研修计划,完成研修任务,提交研修成果。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校成立工作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教务处为各名师工作室协调提供办公场所、实训(实验)场地、设施设备、经费等,合理安排主持人和成员的日常教学和其他一般性的工作,为工作室建设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定期对各名师工作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第八条 工作室主持人要以工作室建设方案为依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创新教师研修方式方法,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丰富学习资源,调动成员研修学习的积极性和自主性,主要承担优秀骨干教师培养、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协同研究与创新、社会服务等职责,主要研修任务为:
(一)师德师风建设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四有”好老师标准、四个“引领人”和四个“相统一”等要求,贯穿于教书育人全过程。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立教,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志存高远,淡泊名利,为人师表。名师工作室成员应至少获得1项校级以上师德标兵、优秀教师、最美教师等荣誉称号。
(二)培育优秀骨干教师
充分发挥名师和行业企业专家传帮带作用,以名师为引领,以中青年教师和企业一线技术能手为骨干,以校为主,校企结合,深入开展学习、交流、研究、合作,增强人才培养、科技研发、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建成结构合理、梯次有序、理论知识扎实、技术技能过硬的优秀教师团队。建设期内,至少建设教学团队1个。培养一批全省乃至全国职业教育的专业带头人、技能大师、教学名师。建设期内,至少培养教学名师或青年技能名师1人。
(三)推动教育教学改革
1.建立产业结构调整驱动专业改革机制,调整专业结构,聚焦专业方向,优化资源配置,整体提升专业发展水平。建设期内,按照省级品牌专业标准建设专业1个。2.完善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中高职五年制贯通培养相关项目实施富有成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完善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健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期内,积极申请和承担现代学徒制或校企一体化育人等省级及以上试点项目。加强工学结合课程建设,深入推进教学模式改革,建设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资源共享课。
物化成果主要包括中高职人才贯通培养改革方案、理实一体化课例(教案、说课稿、课件、讲课视频)、校本课程教材、数字化教学资源、教学研究项目及论文等。
(四)开展教研科研活动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在教育思想、内容、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应用于教学过程,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形成一批贴近教学实践、效果明显的职业教育优秀成果。建设期内,至少申报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发挥名师工作室成员协同优势,与企业共同开展技术攻关、工艺改进及研发活动,及时将最新科研成果融入教学,推动名师工作室整体教科研水平不断提高。建设期内,积极承担省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根据工作室特点探索技术服务创新。
(五)强化协同研修与创新
鼓励进行区域或相近专业中高职跨校协同研修。由我校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牵头,组织中职和高职衔接专业的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团队研修和协同创新,广泛开展中高职教师团队研修和技艺技能传授活动,生成一批优质研修资源,示范引领校本研修模式,打造定期研修、协同研究、常态合作的中高职研修团队,促进中高职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科研教研能力、团队协作能力、技术应用与创新能力协同提升。
(六)提高社会服务能力
鼓励开展社会培训、技术服务、师资培训、岗位培训等多种形式的社会服务活动。以名师工作室为依托,强化指导队伍建设,着力培养技术技能过硬的优秀指导教师,开展校际教师研修服务,承担职业院校师资培训。建设期内,积极开展师资培训;服务学生实践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提升,指导实施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指导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组织开展教师和学生技能大赛,建设期内,积极参加信息化教学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积极指导学生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发挥名师工作室服务功能,积极开展校际、校企协作,为企业职工培训和社区教育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提高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广泛开展企业职工培训和社区教育,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建设期内,积极开展社会培训。
(七)特色创新
各名师工作室应根据自身特点,从工作室运行模式、技艺技能创新、社会服务、科技创新、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创新性的开展工作,产出一批特色鲜明、有一定影响力,可推广的优秀成果。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九条 教务处负责对学校各工作室建设工作开展监督和定期检查,及时反馈并协助解决工作室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底前对工作室建设的进度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条 工作室主持人应建立工作室日常管理档案制度,档案应包括团队成员基本情况、工作室教科研活动记录,课题立项、研修过程性文件,研修物化成果,工作室宣传、展示、经验总结、媒体报道等文件,要对研修活动开展阶段性自评,撰写年度总结报告,并上报教务处。
第十一条 凡属名师工作室研修成果如论文、教材、专利、标准、媒体刊载、技术资料和成果鉴定资料等,在发表、出版、展示、汇报时应注明“山东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工作室)资助”字样。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结合省财政拨付资金,在政策和经费等方面给于支持和倾斜。
第十三条 工作室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工作室的师资培养培训、课题研究、资源开发、项目研发、企业实践等。工作室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学校出台的有关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规定合理使用,接受教育、财政和监察等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 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室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指标参考上级有关考核标准制定。
第十五条考核采取随访、查看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其支撑资料等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第十七条工作室不按照要求积极开展工作、不能达成建设目标,及有以下情形的,学校将取消工作室负责人的资格,并上报教育厅更换主持人,形成严重影响的还要严肃追究该工作室负责人责任。
(一)主持人因故无法继续开展工作;
(二)工作室年度考核不合格,经整改后仍然不能达到要求者;
(三)其他原因导致工作室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