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 岗 实 习 协 议
甲方: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法定代表人: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
乙方(实习学生):
班级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理人(适用于未成年学生)
丙方(实习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中、高职学生要分别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一年、半年的顶岗实习,旨在进一步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实习期限
本协议约定实习期限:自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
二、实习地点和岗位
丙方应当在本单位为乙方安排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岗位从事实习劳动。
三、实习劳动报酬
乙方在丙方实习期间,丙方应当支付实习劳动报酬。甲、乙、丙三方一致认同实习劳动报酬为每月 元。该报酬由丙方于每月 日前直接支付给乙方,不得拖欠。
四、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顶岗实习前,针对思想教育、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等,对乙方实习学生进行岗前培训。
2、甲方有权随时向丙方跟踪了解乙方的实习情况。在丙方实习的学生超过三十人时,甲方还可以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协助丙方对乙方进行指导和教育。
3、对乙方在实习期间所反应的实习劳动和生活问题应及时与丙方沟通处理。
4、乙方在顶岗实习过程中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尤其是无视安全及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丙方管理的情况,甲方应当按照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5、与丙方共同配合,做好乙方的实习考核鉴定工作,对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以毕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尊重丙方领导、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遵守法律法规及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丙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2、乙方必须增强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从事实习劳动,绝不允许违规操作。否则,应当按照过错程度依法承担责任。
3、实习期间,未经丙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
4、乙方在顶岗实习到岗前,应当按照要求购买保险金额不低于 100000 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实习责任保险费用由丙方统一购买。
5、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实习单位。如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实习的,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反应汇报,在征得甲方同意后,由甲方给予调整。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因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实习考核不合格影响毕业等)均由乙方自负。
6、乙方在实习期间不能完成实习任务,不能按时上交各种学习资料等,而耽误毕业手续办理的,责任自负。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乙方实习期间,丙方应当对乙方做好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工作,保证乙方熟知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指导乙方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2、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健康的工作条件和全方位的劳动保护,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具有安全隐患的工作,确保乙方在人身安全不受威胁的环境下从事实习劳动。
3、顶岗实习期间,丙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客观情况和请求为乙方无偿提供安全的居住场所,不得让乙方自行在外住宿。
4、在乙方实习期间,丙方有权依照本单位规章制度,对乙方按照正式员工的要求进行管理。
5、丙方有义务按照法律及本协议保障乙方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否则,丙方应承担相应损失赔偿责任。
6、丙方承担实习学生自学校至实习地的一次性往返交通费用和带队老师的生活补贴,同时为乙方购买不低于100000元的意外伤害险。
7、顶岗实习结束后,根据乙方的具体表现进行考评,并将乙方的实习情况及考评结果反映给甲方,协助甲方对乙方进行实习考核鉴定。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效力与本协议同。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由甲方签章、乙方(及法定代理人)签字、丙方签章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丙方:(签章)
201 年 月 日